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加权平均的区别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的区别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价,作为日常发料凭证的计价依据。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月末计算一次平均单价,用该单价乘以发出材料数量,即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入库存货实际成本-采购退货的实际成本)/ (期初结存存货  数量+本期入库存货数量-采购退货数量)  计算: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或=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以下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销售11;采购10,采购价格11;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成本金额为11*10=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加权价:10;结存金额:-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1)/(-1+10)=11.111111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只剩下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包含在加权平均法中

 

201212以后的批发管家版本开始支持2种成本计算方法了,有录入生产日期的出库单中采用了 先进后出的批次法。

没有输入的生产日期的 就按移动加权平均法。

若这2种不能满足了的,可以将最近一段时间的进货平均价做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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